簽發本票後,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案件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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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本票金額6千萬所涉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案件的反思:

林晉宏律師

承辦涉及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其難處在於特別的舉證責任分配,通常的訴訟案件,主張有利於己的人需就事件存在負舉證責任。但在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如果仍由執票人負舉證責任,則失去票據的功能。

但明明沒有的,要如何舉證?其結果就是承辦律師在過程中,需付出更多心力,審慎評估所有事證資料,擬定策略,從中營造有利的攻擊點,進而捍衛客戶權益。

而擬定策略時,更需要耐心聆聽客戶的陳述,從許多枝微末節、看似理所當然、或客戶不以為意的隻字片語中尋找關鍵,還原事實全貌,而非一昧自詡專業,即遽下結論。在將客戶陳述的事實轉化為法律上陳述時,更應該感同身受、理解客戶立場

本案當中的兩造之間前因信賴之故,而在金錢往來過程中所經歷的都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情況下,以至於最後爭執前夕已有驚覺的白紙黑字,都有爭議。所幸就在林晉宏律師專注梳理互動時序及彙整其間關係後,將事件予以還原,最終使得法院認同採信,而能捍衛客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