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詐騙6千萬元所涉詐欺之刑事告訴代理案件的反思:
這是被告藉特定投資案向被害人借款6千萬(兩筆借款美金1百萬元以及新台幣3千萬之總額),佯稱伊開發建案,有資金需求,願將設定抵押權作為借款的擔保,因此在取得被害人之信任後詐得金錢 。被害人被害人發覺受騙而擬循法律程序維護權益時,才知道留存的借款協議書,上面卻完全沒有被告的署名,而是被告借來充當人頭用途之公司為借款人。被告如此的伎倆,讓他在形式上完全置身事外 ,情況對於被害人相當不利。
承辦本案,林晉宏律師擔任被害人刑事告訴的代理人必須往返台北、台南,僅僅檢察官偵查起訴,就歷時數年,在身、心方面都是很大的考驗 ,如果不是對於法律工作充滿飽和的熱情,律師或是客戶都是很容易讓鬥志消磨在冗長的訴訟過程中的。
案件進行歷時數年,起訴後到第一審判決又是數年,才讓法院判決被告有罪,主要是因為被告的狡猾,讓他從所有資料的表面上,都能置身事外,而被告又善於言詞,反應快速。檢察官一開始也是對於被害人的告訴是否有理由表示疑問,在此情況下,能不能透過創新思維的態度,擬定策略、完整呈現被告的狡猾、臨場攻防上能否立即有效回應被告的答辯說詞,扭轉檢察官初步認為是民事糾紛的印象,就顯得格外重要。
就因為林晉宏律師承辦案件態度,有專業導向、創新思維的純粹理性,更有對於法律工作的飽和熱情,最終捍衛客戶權益,爭取法院判決被告有罪,且在量刑上給予被告嚴厲的處罰,要關6年,這在普通詐欺罪案件上,是屬於非常重的處罰。
(在檢察官起訴書或是法院判決的當事人欄,是沒有記載告訴人年籍資料,也因此沒有記載告訴代理人姓名,在林晉宏律師很多代理客戶提出的刑事告訴案件,都是如此,因此如法直接透過司法院網站查詢知這跟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或是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之記載有所不同,特別在最後做此說明)